对云南省建设绿色矿山、发展绿色矿业的思考和建议
4.1 绿色矿山建设需要政府、企业、社会的共同努力
为了更好地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开展, 提高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,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。如对获得绿色矿山的企业, 在资源配置、矿业用地、国家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。
矿山企业是建设绿色矿山的主体。矿山企业要对绿色矿山建设高度重视, 要增强节约与综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意识;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,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、工业与设备, 提高资源利用水平, 减少环境污染, 实现安全生产;要处理好与矿区所在地政府和农民的关系, 建设和谐矿区。
建设绿色矿山、发展绿色矿业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。和谐矿区的建设离不开矿区所在地政府和农民的支持, 在相互理解、相互支持、项目共建、共赢发展的原则下, 实现企业发展与地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。要加大建设绿色矿山、发展绿色矿业的舆论宣传, 提高全民认识,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支持力度。
4.2 云南省绿色矿山建设要因地制宜、因矿而异
云南省作为矿产资源大省, 矿山情况复杂, 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必须要因地制宜、因矿而异。以现有28个国家级绿色矿山为基础, 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, 带动省级绿色矿山建设。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要逐步推进, 要区分新建矿山和已有矿山, 大中型矿山和小型矿山, 生态环境脆弱区和其他地区等。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, 已有大中型矿山必须全面建成绿色矿山, 生态环境脆弱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, 已有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要稳步推进。
4.3 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, 规范绿色矿山创建工作
结合云南省实际, 应细化《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》, 详细提出新建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标准, 已有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标准, 已有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条件;应针对不同规模、不同矿种、不同开发阶段的矿山提出相应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, 构建完善的、切实可行的考核指标体系, 有效指导绿色矿山建设工作。
4.4 建立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, 促进绿色矿山建设可持续发展
绿色矿山建设需要政府、企业、社会的共同努力, 需要相关技术支撑和国家政策支持。因此, 需要建立和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, 协调各级政府、矿山企业和社会多级联动, 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, 调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, 规范绿色矿山建设的申报、审核、监督、管理、奖励和约束工作, 形成上下联动、企业和社会共建的新局面, 有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。
免责声明:矿库网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,为了传递信息,我们转载部分内容,尊重原作者的版权。所有转载文章仅用于学习和交流之目的,并非商业用途。如有侵权,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。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。